
北京傳統文化研學團報名需知
1.顧客報名時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之正確姓名,並清楚核對收據上顯示之姓名及資 料。如因顧客疏忽,我們將收取行政費用每位 HK$500 作為更改之手續費,敬請留意。 報名時須出示身份證及有效之旅遊證件〔由出發日期起計,旅遊護照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回鄉證則以回程當天不過期為有效〕。
2.報名時須繳交全數金額。
3.團費可用現金、銀行轉帳或支票繳交,支票抬頭請寫「Art Loop Limited」。
4.一般團費需於指日期前繳交,逾期未清繳費用,本公司可視其訂位作廢。繳費後,亦不得轉讓他人或轉團。
5.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團費包括】
-來回香港及目的地之來回經濟客位機票。
-行程單張上所列或同級酒店,以兩位成人共用 1 房為標準。
-行程單張上所訂明之膳食。
-行程單張內所列各項遊覽項目及入場費用。
-行程中所採用的專車及行程表內所列之各種交通工具。
6. 每位團員手提行李 1 件(22 x 14 x 9 吋)(寄艙或託運之行李數量及重量要視乎航空公司而定,詳情請於出發前向航空公司職員查詢。)
【團費不包括】
-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辦證費用。
-各國機場稅、行李超重費用、海關課稅、燃油附加費及航空保險稅或其他代航空 公司或政府收取之手續費。
-行程以外觀光節目、自費活動項目、特定門票及一切私人性質消費。
-延期逗留者酒店至機場之接送、停留附加費、單人房附加費及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因延期逗留而產生之費用。
-因顧客私人問題、突發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情況或因發生下述不可抗力事件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取消訂位或放棄參加之安排】
-顧客如因私人事故取消訂位,均作自動放棄論。除於行程單張上列明外,本公司 將根據以下原則辦理退款:
l 於出發日前 31 天或以前取消訂位者,扣除已繳費用 50%。
l 於出發日前 15-30 天內取消訂位者,扣除已繳費用 70%。
l 於出發日前 14 天內取消訂位者,已繳費用全數不獲發還。
-所有本公司與其他機構合辦之旅行團不設更改出發日期或轉團。
-團員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與任何團體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滑雪、單車、交 通、觀光、娛樂、膳食及住宿等,均作自動放棄論,所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顧客於出發當日或旅程中退出,不論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被當地入境機關或 海關拒絕入境等,均作自動放棄論,所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顧客如因私人事故取消訂位或退團,因而要求本公司發出證明書以作索償旅遊保險之用,本公司將收取文書費每張 HK$100。
-顧客如因任何原因提早離團,必須簽訂提早自願離團通知書,按訂明之日期及時間離團後,所有產生的任何費用及個人責任由顧客自負,同時顧客將不能在出團期間以任何理由以原團規格再次參回本團。
【臨時取消旅行團及退款之安排】
-本公司有權在參加人數不足、機位/酒店問題或顧客被拒發簽證等情況下,按旅遊業議會指引於出發前取消旅行團,顧客除已獲簽發之簽證或經本公司購買之旅遊保險費用外,其餘所繳交之費用將悉數退回。本公司不需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賠償。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二百二十三 號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顧客退款時可以收取退 票費(如有),以及於旅行團資料上列明的手續費。有關香港旅遊業議會的第二百 二十三號指引,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站(www.tichk.org)。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第一百七十七號指引,「迫不得已理由」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 更改班次/時間表、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 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 客外遊的情況。
- 一切退款將以劃線支票支付,並須於原定出發日期起計三個月內到本公司領取。
【簽証及証件需知】
1.顧客應清楚檢查有關之旅行證件必須以回程日期起計有 6 個月或以上之有效期。
2.BNO、特區護照入境日本/申根公約國家可停留 90 天而無須簽証。
3.凡因證問題件或任何私人事故而未能出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一切所繳交之費 用概不退還。
4.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在入境時被當地入境機關或海關拒 絕入境,一概與本公司無關,其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或交通費用等,全部必須由 其本人負責,餘下的行程內容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單人或奇數報名注意事項】
單人或奇數參團者,雖本公司將盡力協助尋找願意同房之同性顧客,唯本公司絕無義務及責任為其安排與另一顧客同房。如最終未能安排與他人同房者,必須繳交單人房附加費,不得籍故反對或退出。
【更改機票出發或回程日期之安排】
1.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為整團出發及整團返港,因此本公司只能盡力安排更改機票出發或回程日期,並不作出任何承諾。顧客在報團時或出發前要求更改機票出發或回程日期,本公司將收取每位 HK$200 作為更改之手續費及需補回與原定航班的機票差額,敬請留意。
2.有關更改機票出發或回程日期,請注意以下事項:
l 要求更改機票或回程日期,一經確認後原定之團體回程機位則自動被取消 及不再作任何保留,顧客不能以航班時間不理想而退團。
l 如因不能取得更改機票出發或回程日期之機位而退團者,均作自動放棄 論,所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l 有關客人更改機票出發或回程日期一事,本公司當依據顧客之要求盡力向 航空公司爭取辦理,更改的機位確認與否需依照航空公司最終分配為準,顧客不能異議。
【其他注意事項】
1.所有航班依照航空公司最終分配為準,顧客不能異議。
2.為使各顧客獲得更完善的旅遊保障,本公司建議各位於出發前購買綜合旅遊保 險,詳情請自行向有關的保險公司專業顧問咨詢意見。保險乃顧客與保 險公司之間的合約,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3.除經本公司之同意及安排,如顧客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本公司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士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士自行承擔,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4.顧客於出發當日或旅程中退出,其一切未使用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機票、交 通、住宿、膳食及任何已預訂之門票或其他服務,均作自動放棄論。如其旅團同伴要求取回或使用該顧客之任何服務,即被視為該顧客授權他人使用其服務。於上述各情況,本公司將不會為該顧客發出任何退團文書證明,亦無須發還任何團費,敬請留意。
5.註明已成團只代表該旅行團報名人數已達到最低成團人數,並不保證個別旅行團成行。成行與否視乎酒店房間及機位供應等安排而決定,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利。
【航空公司責任條款】
1.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 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 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2.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責任條款】
1. 本公司僅代理航空公司、旅遊巴士、火車、輪船、酒店、餐廳及觀光娛樂或一般經營旅遊業者機構(統稱「第三方服務機構」)之服務,而非直接提供營運服務。顧客如遇行李遺失,意外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形,應根據各第三方服務機構所訂立之條款及細則作處理,一概與本公司無關。顧客應依照條款及細則和相關法律,自行向相關第三方服務機構索償。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2. 對於非本公司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等或顧客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或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3. 有關酒店住宿、膳食、交通及遊覽程序等各種問題,將依據本公司之遊覽章程辦理。倘若報名後涉及各種「不可抗力事件」事故,導致本公司、第三方服務機構或其他供應商無法履行合約,本公司在此情況下,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任何一項或多項旅遊項目。本公司得依照當時情況下處理。當中所引致之額外酒店住宿、膳食及各類交通工具或其他支出及損失,顧客須自行負擔費用,並不得反對、退出或退款。「不可抗力事件」乃指一些本公司不能控制不利顧的情況,當中包括但不限於政治動盪、戰爭或戰爭威脅、暴亂、內戰、罷工或其他工業糾紛、恐怖主義或恐怖 主義的威脅、入境受阻、證件遺失、惡劣天氣情況、颱風影響、自然災害、疫症、流行病或大範圍流行的疾病或此類威脅、火災、航空或陸上運輸工具故障、 航機取消或更改時間及航機客滿或當地酒店突然告滿或倒閉等。
4. 行程以外之個人活動及各顧客於當地參加之各項自費活動,顧客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衛生導致疾病及財物損失等,該向相關埸地擁有、管理或操作人或服務提供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5. 顧客如基於私人理由,要求自行出發、個別返港或中途離團,本公司雖樂意安排,惟本公司將不負責一切因任何交通延誤或其他原因而導致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行程或住宿上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
6. 顧客於行程中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恐嚇或言語上侮辱其他顧客、本公司職員及相關人員。顧客必須依從領隊、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的有關安排或依照時間表的指引。為免影響其他顧客權益,若顧客不遵守相關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本公司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而毋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顧客離團後的一切活動,一概與本公司無關,亦不會對其負有責任。
7. 顧客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及風俗,包括但不限於出入境或運輸的規定限制或其 風文化。本公司對顧客任何違反法律或風俗的事情,概不負責。
【免責聲明】 1.戶外運動/活動均存在一定的風險和潛在危險性,顧客在考慮接受旅行團所包括 或在旅程中提供之任何活動時,必須根據本身的健康或能力,評估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若顧客對其健康狀況有疑慮,則必須在報名時或出發前諮詢醫生意見。顧客須對於尋求、接受或拒絕有關健康事宜之醫學建議負責,並自行承擔一切引起之責任損失及費用。
2.顧客對活動的危險性和潛在的風險須具有正常的判斷能力和預見能力,本公司對顧客過程中不幸所受的任何傷亡、直接或間接損失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3.如顧客選擇自行購買機票參加旅行團,一切有關於自行購買機票的任何事宜都由顧客自行承擔,建議顧客必須在付款發出自費機票前先與本公司確認旅行團是否成行,否則一切後果由顧客自行負責。
【其他條款】
1. 本公司可不時修改或更新本條款細則。更新的條款細則適用於顧客於新條款細則生效日或之後所報名的旅行團。
2. 本條款細則須根據香港法律解釋及香港法院擁有專屬司法管轄權。除法律訂明以外,本公司及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第三方服務機構,對顧客所負之賠償責任合共不超過每位顧客所繳交旅遊費用之金額。
3. 縱使生效後的香港《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 623 章),本條款細則僅為顧客與本公司之間締約雙方利益而立,並不創造或賦予第三者任何利益。
【相片及影片使用條款】
同意允許 Art Loop Limited 於旅途中拍攝和/或錄製您孩子和/或學生(如適用)的照片和/或視頻或音頻錄音,用於 Art Loop Limited 的市場推廣、宣傳、培訓或教育。如果您不同意,請以書面形式通知 Art Loop Limited 以表達您的反對意見。